強迫型人格障礙的症狀和治療方法


強迫型人格障礙症狀

反覆出現強迫觀念。強迫觀念是以刻板形式反覆進入患者意識領域的思想、表象或意向。

強迫型人格障礙病因

一、發病原因  

過去大多認為本病源於精神因素和人格缺陷;近20年來,遺傳和生化研究,特別是廣泛採用藥物治療效果顯著,提示本病的發生有其生物學基礎。  

1、遺傳因素:家系調查表明,強迫症先證者的一級親屬中焦慮障礙發病危險率明顯高於對照組,如果將有強迫症狀但未達到診斷標準的人包括在內,則病人組父母的強迫症狀危險率(15.6%)明顯高於對照組父母(2.9%)。雙生子研究顯示,單卵雙生子的同病率高於雙卵雙生子。提示強迫症的發生可能具有一定的遺傳傾向。  

2、生化改變:有人認為5-HT能系統可能與強迫症發病有關,有5-HT再攝取阻滯作用的藥物,如選擇性5-HT再攝取抑制劑(SSRI)類可以對強迫症有效。有學者發現強迫症病人的血清催乳素增高,或有皮質醇改變,其在強迫症發生中的作用,尚不明確。  

3、解剖與生理:切斷額葉與紋狀體的聯繫纖維對難治性強迫症有效,推測可能與基底核功能失調有關。  

4、心理  

(1)弗洛伊德學派的心理動力學理論:強迫症狀形成的心理機制包括:固著、退行、孤立、解除、反應形成以及對不容許的性和攻擊衝動的置換等。這種防禦機制是無意識的,因此不為患者所覺察。  

(2)行為主義學派的學習理論:行為主義學派認為,首先病人由於某種特殊情景引起焦慮,為了減輕焦慮,病人產生迴避反應,表現為強迫性儀式動作。某些思維或想像等中性刺激(如語言、文字、表象和思想)與初始刺激伴隨出現,則可進一步形成較高一級條件反射,使焦慮泛化,最終導致強迫觀念的形成。  

二、發病機制  

1、家系調查的結果表明:在強迫症患者的一級親屬中焦慮障礙的發病風險率顯著高於對照組的一級親屬,但他們患強迫症的風險率並不高於對照組。如果把患者一級親屬中有強迫症狀但達不到強迫症診斷標準的病例包括在內,則患者組的父母強迫症狀的風險率(15.6%)顯著高於對照組的父母(2.9%)(Black等,1992)。這種強迫特徵在單卵雙生子中的同病率高於雙卵雙生子的同病率(Carey和Gottesman,1981)。這些結果提示:強迫行為的某些素質是可以遺傳的。另有一些報告表明:強迫症可與精神分裂症、抑鬱症、驚恐障礙、恐怖症、進食障礙、孤獨症和多動穢語綜合征同時存在。  

2、氯丙咪秦、氟西汀(fluoxetine)、氟伏沙明(fluvoxamine)、帕羅西汀(paroxetine)、捨曲林(sertraline)等具有抑制5-HT重攝取作用的藥物,對強迫症有良好效果;而缺乏抑制5-HT重攝取作用的其他三環類抗抑鬱劑,如阿米替林、丙咪秦,去甲咪秦等,對強迫症的治療效果不佳。強迫症狀的減輕常伴有血小板5-HT含量和腦脊液5-羥吲哚醋酸(5-HIAA)含量下降。治療前血小板5-HT和腦脊液中5-HIAA基礎水平較高病例用氯丙咪秦治療效果較佳。給強迫症患者口服選擇性5-HT激動劑methyl-chlorophenyl-piperazine(mCPP),可使強迫症狀暫時加劇。這些均提示5-羥色胺(5-HT)系統功能增高與強迫症發病有關。  

3、一些臨床證據提示強迫症的發病可能與選擇性基底節功能失調有關。例如:與基底節功能障礙密切相關的多動穢語綜合征,15%~18%的患者有強迫症狀,遠高於一般居民強迫症的患病率(2%);頭部外傷、風濕性舞蹈症,Economo腦炎後,於基底節受損同時可見到患者有強迫症狀;腦CT檢查可見到有些強迫症患者雙側尾狀核體積縮小(Luxenberg等,1988);正電子發射腦掃瞄發現有的強迫症患者雙側尾狀核和眶額皮質外側代謝率升高(Baxter等,1987);用5-HT重攝取抑製藥物或行為療法取得良好效果的患者其尾狀核、眶額葉和扣帶回的過度活動下降(Baxter等,1992;Perani等,1995)。在行為治療有效的患者還觀察到眶回和尾狀核之間的協同活動顯著減弱,提示功能失常的腦回路斷絕了聯繫(Schwartz等,1996)。有人認為,強迫觀念的嚴重性與眶額葉和基底節活動相關,而伴隨的焦慮則反映了海馬和扣帶回皮質的活動(McGuire等,1994),Brita等(1996)報告,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表明以行為誘發OCD患者的症狀可實時顯示尾狀核、扣帶回皮質和眶額皮質的相對血流較靜息狀態時明顯增加。基於這類研究形成了如下假說,即強迫障礙是眶額-邊緣-基底節的功能失調所致。切除額葉與紋狀體的聯繫纖維用以治療難治性強迫症,可使症狀減輕(Kettle和Marks,1986),支持這一理論。  

4、弗洛伊德學派把強迫症視為病理的強迫性格的進一步發展。由於防禦機制不能處理好強迫性格形成的焦慮,於是產生強迫症狀。強迫症狀形成的心理機制包括:固著、退行、孤立、解除、反應形成以及對不容許的性和攻擊衝動的置換。這種防禦機制是無意識的,因此不為患者所覺察。  

行為主義學派則以兩階段學習理論解釋強迫症狀發生和持續的機制。在第一階段,通過經典的條件反射,由某種特殊情境引起焦慮。為了減輕焦慮,患者產生了逃避或迴避反應,表現為強迫性儀式動作。如果借助於儀式動作或迴避反應可使焦慮減輕,則在第二階段,通過操作性條件反射,使這類強迫行為得以重複出現,持續下去。中性刺激如語言、文字、表象和思想與初始刺激伴隨出現,則可進一步形成較高一級條件反射,使焦慮泛化。

強迫型人格障礙診斷

強迫型人格障礙的鑒別診斷:

1、精神分裂症:強迫症的強迫思維有時會被誤認為是精神分裂症的妄想。然而,強迫症患者常有自知力,並認為這種強迫思維是不現實的,常因不能迴避而深感痛苦焦慮;而精神分裂症患者早期可有強迫症狀,其強迫症狀缺乏明顯的心理誘因,具有內容離奇,形式多變與不可理解的特點。而且患者往往不為此感到苦惱,不伴有明顯的焦慮情緒,也無強烈的自我控制意向和求治願望,自知力不全。而且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強迫症狀的出現。僅為分裂症症狀表現的一部分,還可伴有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症狀存在,以此可作為鑒別二者的依據。慢性強迫症患者病情加劇時,可出現短暫的精神病性症狀,但不久即可恢復,不可認為此時已發展為精神分裂症。少數病例精神分裂症可與強迫症同時存在,此時應下兩種診斷。  

2、抑鬱症:抑鬱症患者可有強迫症狀,常可表現為對特定的想法進行過度的反覆思考或思慮。然而,抑鬱障礙的這些想法不像強迫症那樣是無意義的,一般伴有強迫症狀的抑鬱症仍以情緒低落的情緒障礙為主。強迫症患者也常合併抑鬱情緒。應從發病過程分析,分析主要臨床主要症狀是強迫症狀,還是抑鬱情緒;區別強迫症狀是原發的還是繼發於抑鬱症。抑鬱症患者的強迫症狀可隨抑鬱情緒的消失而消除;而強迫症患者的抑鬱情緒也可因強迫症狀的減輕而好轉。兩類症狀獨立存在者,應下兩種診斷。  

3、恐怖症:恐懼症的核心症狀是對特殊環境或物體的恐懼,恐懼對像來源於客觀現實,有明顯的迴避行為,不伴有強迫觀念;而強迫思維及行為是來源於患者的主觀體驗;其迴避行為與強迫懷疑和強迫擔心有關。這兩種疾病也可同時存在。  

4、腦器質性疾病: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病變,特別是基底節病變也可出現強迫症狀。依據病史和體征進行鑒別。  

5、有內在愉快感的過度重複行為,如賭博、飲酒或吸煙,不能認為是強迫行為。強迫行為所進行的行為是不愉快的重複。  

6、強迫障礙除常與精神分裂症和抑鬱症合病(comorbidity)外,還可與多動穢語綜合征、抽動障礙、驚恐障礙、單純恐怖症和社交恐怖症、進食障礙、孤獨症等同時存在。均應按照診斷標準,分別下診斷。 

Yale-Brown強迫量表(Yale-Brown Obsessive-Compulsive Scale,Y-BOCS)對充分瞭解症狀特徵,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設計行為治療方案都有幫助,可供採用。   

強迫型人格障礙治療

強迫型人格障礙西醫治療

治療的若干個注意點:

1、仔細考慮對一切以往迴避的情境進行暴露。

2、對恐懼刺激和想法的暴露進行指導。

3、儀式動作和迴避行為,即反應預防。暴露的實施和反應預防的細節都要考慮並和病人事先討論,示範,自我練習都可採用以促進治療實施。

目前,許多精神疾病的病因未臻詳明。多年來,專業工作者根據在生活和工作實踐中,對許多精神疾病不斷地細緻觀察,形成了一些樸素的觀念。認識到許多精神疾病是人類個體與社會或自然環境互相作用產生的反常結果。在相當不少的情況下,雖然外在條件相似,但疾病發生則可截然不同,提示個體特性在疾病發生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人們為防止發生這一類疾病中,倡導提高人的精神健康水平,使之能夠抵禦外界有害因素的侵襲。

強迫型人格障礙中醫治療

當前疾病暫無相關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