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依賴性皮炎全名為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在醫學文獻中有時被稱為激素性皮炎、皮質類固醇激素性皮炎等。
由於長期外用含糖皮質激素制劑,一旦停藥導致原有皮膚病復發、加重,迫使患者繼續使用糖皮質激素,並稱為激素依賴性皮炎。
(1)皮膚變薄、潮紅,有紅血絲;
(2)有粉刺、丘疹、膿皰;
(3)色素沉著;
(4)皮膚乾燥、粗糙、脫屑,甚至萎縮;
(5)自覺皮膚灼熱、瘙癢、疼痛、緊繃感。
激素依賴性皮炎主要發生在面部,根據皮損發生部位分為 3 型:
(1)口周型:皮損主要分佈於口周離唇 3~5 cm 內的區域。
(2)面部中央型:皮損主要分佈於雙面頰、下眼瞼、鼻部及額部,通常口唇周圍皮膚正常。
(3)瀰散性:皮損分佈於整個面部、額部和口周皮膚。
有明確糖皮質激素用藥史為基本條件,加上 1 種或 1 種以上的皮膚病變,如皮膚變薄、出現紅血絲、丘疹等,並根據皮損發生部位可診斷。
飲食盡量避免食用辛辣、刺激食物,避免飲酒。多食蔬菜、水果等富含維生素的食物。
患處皮膚應盡量避免日曬、風吹、炎熱,注意保濕,避免各種非正規醫院的面部光照等治療。
糖皮質激素外用制劑如果不當使用,均可引發激素依賴性皮炎,尤其是中、強效糖皮質激素及含氟的糖皮質激素(如丙酸倍氯米松、氟輕鬆、糠酸莫米松、戊酸倍他米松;丙酸氯倍他索、氯氟舒松、戊酸倍他米松)更易引發激素依賴性皮炎 。
對一些應慎用糖皮質激素的皮膚病,如痤瘡、酒渣鼻、黃褐斑等,長期使用中、強效糖皮質激素,就屬於激素適應徵選擇不當,可能引起激素依賴性皮炎。
不適宜選用中、強效糖皮質激素及含氟的糖皮質激素的部位,比如面部以及嬰幼兒皮膚選用了該類糖皮質激素,就屬於激素用藥部位選擇不當,可能引起激素依賴性皮炎。
使用強效糖皮質激素時間 > 20 天,或低、中效糖皮質激素 > 2 個月,屬於激素使用時間過長,可能引起激素依賴性皮炎。
因為市場上的化妝品質量良莠不齊,部分產品添加糖皮質激素,而面部是不適合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的身體部位,所以使用含糖皮質激素的化妝品可成為激素依賴性皮炎的誘因。
有明確的面部外用激素的經歷,或是有面部使用可疑化妝品的經歷,出現無其他誘因可解釋的面部皮膚乾燥、灼熱、泛紅、發疹,需要考慮自己是否得激素依賴性皮炎。
首先停用激素或可能含有激素的化妝品,避免熬夜或過度勞累,避免輕信民間偏方,及時到正規醫院的皮膚科就診。
對病程長、停藥後反應劇烈者,採用糖皮質激素遞減法,直至停用:
(1)由強效制劑改用弱效制劑;
(2)由高濃度改為低濃度制劑;
(3)逐漸減少用藥次數.延長使用間隔時間。
對病程短、停藥後反應輕微者,立即停用糖皮質激素,可停止使用糖皮質激素制劑,用鈣調神經酶抑制劑替代,比如他克莫司軟膏,每日外用 1 或 2 次;或用非甾體類制劑,比如丁苯羥酸乳膏、乙氧苯柳胺乳膏、氟芬那酸丁酯軟膏,每日外用 1 或 2 次。
根據病情輕重,可以在醫生指導下服用一些抗過敏藥物、抗炎藥物、維生素等,有細菌、真菌感染者,根據需要口服或者外用合適的抗生素。
氯苯那敏、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咪唑斯汀等。
羥氯奎、吲哚美辛、阿司匹林、雷公籐多甘、甘草酸甘等。
對於粉刺和丘疹數量多的患者,可以酌情加用 5% 硫磺乳劑、過氧苯甲酰凝膠、甲硝唑乳劑。
對於粉刺和丘疹數量多的患者,可以酌情加用米諾環素、四環素、丹參酮、維胺酯及替硝唑。
對於粉刺和丘疹數量多的患者,可以酌情加用 3% 氫醌、熊果甘、壬二酸等脫色劑。
對於粉刺和丘疹數量多的患者,可以酌情加用維生素 C、維生素 E、谷胱甘肽等。
激素依賴性皮炎的預後個體差異較大,部分患者停用激素後無需接受治療,一段時間後皮炎可自行退去,部分患者經過治療可實現痊癒,部分患者經治療皮炎仍難以根除。
激素依賴性皮炎患者可使用較低能量、較長波長的強脈衝光(590~1 200 nm)及紅光(635 nm)。對敏感性皮膚進行非剝脫性、非介入治療,可減輕炎症,和降低皮膚敏感性,達到修復皮膚的作用。
面部及嬰幼兒皮損最好避免選用中、強效糖皮質激素及含氟的糖皮質激素。如需使用,應盡量選用弱效、不含氟的糖皮質激素(如醋酸氫化可的松、地奈德和丁酸氫化可的松等)。使用時間不要超過 1 個月。
痤瘡、酒渣鼻、淺表真菌病等皮膚病應盡量不選擇外用糖皮質激素。
不要使用含糖皮質激素的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