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肺結核的症狀和治療方法


妊娠合併肺結核症狀

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尤其是病灶較廣泛的中,重度患者,妊娠與分娩均能促使結核病情惡化,特別是重度而又未經抗結核治療且又無產前檢查的孕婦,妊娠和分娩將使病情加劇甚(或)死亡,活動性肺結核,如血行播散性肺結核,慢性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患者如一旦懷孕,則有使病情進一步惡化的可能。

由肺結核對妊娠的影響來看,特別是重症患者由於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則死胎或早產的發生率增加,但無論如何,自從70年代抗結核藥物的進展以來,凡經積極治療者,對母嬰預後已較以往有明顯提高。

妊娠合併肺結核病因

(一)發病原因

孕產期由於自主神經調節失調,體內內分泌及代謝功能紊亂,機體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狀態;甲狀腺功能亢進,代謝率增加,能耗增加;血液中膽固醇增高等,均有利於結核菌在肺內生長,繁殖,為肺結核病發生及惡化奠定了基礎,妊娠期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顯著增多,從妊娠第12 周即高於未孕者,以後進行性升高,至分娩時可增加3 倍,此期間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T 淋巴活性降低,使機體內結核菌易於由淋巴系統擴散至血液循環,而引起結核播散,導致妊娠期和產褥期合併肺結核患者同時伴有肺外結核。

(二)發病機制

結核桿菌通過空氣中的飛沫傳染,經呼吸道進入肺內,90%的宿主無症狀,結核菌可長期處於靜止狀況,在免疫受損或有其他疾病的宿主可產生低熱,咳嗽,胸痛,體重減輕等症狀,肺內的原發感染灶多發生於肺中,下段,既可通過巨噬細胞經淋巴擴散,亦可經血液系統播散至全身,病原體可在肺,肝,脾,腦膜,骨,關節,淋巴結,生殖器甚至胎盤存在,1~3個月後宿主可發生免疫反應,肺或其他處的原發灶癒合,吸收,纖維化,鈣化發生,病變癒合,但此後結核桿菌仍可在體內存活多年,在宿主免疫力低下時,結核桿菌又可活動,病變再轉為活躍。

妊娠期,若發生結核血行播散,可引起胎盤感染,導致胎兒先天性結核感染的發生。

1.妊娠對肺結核的影響

有關妊娠對結核影響的看法已有過數次改變,最初認為妊娠有利於肺結核,因為子宮增大,橫膈上升,壓迫胸腔有利於空洞癒合,結核預後改善,19世紀改變了這一看法,認為妊娠對肺結核有不利的影響,孕期結核病隨妊娠的進展而加重,至1953年,通過對妊娠與未孕同齡婦女的對照研究,看到妊娠及分娩對結核無不利的影響,妊娠不改變結核病的性質及預後,以後的研究又有不同的看法:有報道認為孕期淋巴結核易活動,已癒合的肺或肺外結核,孕期均有發展為活動結核的可能,有的研究表明:妊娠或分娩都可使活動結核發生的危險增加,畢瑤等(1995)報道分娩誘發了7例急性粟粒型肺結核,這與妊娠期肺結核的嚴重程度及診斷是否及時,是否有足夠的治療有關,妊娠期的結核病發生率增加及病情加重又與妊娠期的細胞免疫調節受到抑制有關,妊娠使膈肌的上升,肺膨脹減低引起的肺部缺氧,容易使肺受到感染,過去,由於產後1年結核易復發或病情常惡化,可能與產後急劇的激素變化,細胞免疫的改變,橫膈下降,營養消耗及睡眠不足有關,現在,由於有效的化療藥物使結核預後明顯改進,孕期,產後的預後基本與未孕同齡婦女相同。

2.肺結核對妊娠的影響

患有活動性結核的孕婦流產,宮內感染,胎死宮內及新生兒死亡率均有增加,結核桿菌通過感染胎盤,引起絨毛膜羊膜炎的發生,Jana等(1994)報道印度79例妊娠期活動性肺結核孕婦,她們的胎兒平均出生體重低,早產,低體重兒,宮內生長受限兒均增加2倍,圍生兒死亡率為6倍,治療結核病的藥物對母兒帶來不良作用的可能性也存在,妊娠不良的後果與診斷晚,治療不徹底及肺部病變進展等情況有關,結核孕婦的胎兒可通過胎盤或吸入羊水而感染結核,從死嬰及胎盤組織已分離出結核桿菌,Figueroa等(2001)的報道也證實了孕期結核感染可增加新生兒的患病率及死亡率,尤其是開始治療晚的孕婦,其新生兒死亡率增加,Jana等(1999)報道了33例肺外結核,淋巴結核並未影響妊娠預後,而腎,腸等處的結核與出生低體重兒有關。

妊娠合併肺結核診斷

若孕婦有低熱,消瘦,乏力,盜汗等症狀時,應重視查找原因以排除肺結核的可能,並予胸部攝片,痰檢抗酸桿菌以明確診斷。

應與支氣管炎,妊娠反應,上呼吸道感染,產褥期正常生理變化,產褥感染,支氣管擴張,肺炎等鑒別。

妊娠合併肺結核治療

妊娠合併肺結核西醫治療

妊娠合併肺結核診斷明確後,應請呼吸科醫師會診協商處理。

1.加強產前保健

多數患者在孕前已明確診斷而及時治療,妊娠均可獲良好結局,如健康教育及孕期保健的重要性未被普遍重視,個別肺結核重度患者,一旦懷孕可發生不良後果。

2.一般治療

及時治療妊娠嘔吐,注意補充營養,給予高蛋白和富有多種維生素的食物,肺結核活動期應臥床休息,房間內保持通風、陽光充足。

3..抗結核藥物治療

基本上同非孕期結核病的治療,但應選擇對胎兒影響小的藥物。如鏈黴素本身可以通過胎盤,孕期應盡量不用。目前治療肺結核的方法多採用美國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及胸科協會推薦的方案。可用2~4種藥聯用,總療程為6~9個月。藥物的數目可以依據有無結核菌的抗藥性而調整。以下幾個因素可以提高治療的效果:恰當的藥物劑量;多藥聯用;足夠療程。藥物可以每天給藥也可以間斷給藥,或兩種方法交替。可依據病人的依從性而採用不同的給藥方法。對依從性不好的病人要密切監督,改用每週2~3次給藥,能提高病人的依從性從而改善病人的預後。近年來有固定劑量的復合劑問世,便於臨床監督,對提高患者用藥物依從性方面都有較大的幫助。治療結核病的藥物較多,但不同的抗結核藥對孕婦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常用的一線抗結核病藥為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秦酰胺。先天性結核的治療可以用異煙肼10~15mg/(kg·d),利福平10~20mg/(kg·d),和吡秦酰胺15~30mg/(kg·d)。若有耐藥則可加用乙胺丁醇15~25mg/(kg·d)或鏈黴素20~30mg/(kg·d)。但使用鏈黴素要注意其神經毒性。

(1)異煙肼:是最早使用的有效抗結核病藥。可以口服,胃腸吸收良好且價格低廉。藥物可以在全身各種體腔及體液中保持較高的濃度,甚至可以殺死乾酪樣病灶裡的細菌。最常見的副作用是肝毒性即藥物性肝炎。另外,還有部分病人表現為外周神經損傷,副作用的發生與其干擾維生素B6(吡哆醇)的合成有關。少數可有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如癲癇發作等。儘管異煙肼可以穿過胎盤,也可以在乳汁中,但目前尚未發現有致畸作用,因而在孕期甚至在孕早期也是可以使用的。為預防前述副作用,可以同時加用維生素B6。有文獻報道用異煙肼的孕婦新生兒癲癇發生率較高,但用維生素B6可以減少新生兒癲癇的發生。

(2)利福平:是一種口服殺菌劑,也能較好地經胃腸道吸收,吸收後可分佈到全身組織與細胞,其作用機制是抑制結核菌DNA依賴性RNA多聚酶,副作用為可引起藥物性肝炎、噁心嘔吐、皮膚過敏、發熱反應、紫癜及血小板減少等。從其作用機制可知利福平可能對胎兒有潛在性副作用,可能會增加先天性畸形的發生率,但臨床研究目前尚未證實該藥會增加出生缺陷。另外,利福平是一種P450氧化系統的強力調節劑,可使多種藥物在體內加速降解。因此在使用其他藥物時應注意相互作用,以免引起其他藥物療效下降。

(3)乙胺丁醇:也是一種毒性較低吸收較好的抗結核藥,較小劑量(15mg/kg)即起到抑菌作用,而較大劑量(25mg/kg)則有殺菌作用。其真正的藥理作用尚不清楚。其主要副作用是可能引起視神經炎,表現為視物模糊、中樞性視野缺損及紅綠色盲,這一副作用隨著用藥劑量的增大及用藥時間的延長而加重。動物實驗表明乙胺丁醇可致畸,但人類使用的劑量目前尚未發現增加出生缺陷的報道。

(4)吡秦酰胺:是20世紀50年代開發的一種治療結核的有效藥物,口服吸收良好,小劑量有抑菌作用,大劑量有殺菌作用,在酸性環境中發揮最佳作用,可自由進入細胞內,因而可以殺死細胞內的病菌,從腎臟中排泄。儘管吡秦酰胺有肝毒性作用,但與利福平及異煙肼合用,但與利福平及異煙肼合用並不增加肝功能異常的發生率。另外,本藥可增加血中尿酸濃度,同時又有抑制腎臟排泄尿酸,因而長時間使用可並發痛風症,但一般不需停藥。美國胸科協會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推薦本藥為非孕者抗結核的一線藥物。由於目前尚無對胎兒致畸方面的資料,因而有些學者不推薦用於妊娠合併結核,但仍有不少醫師把吡秦酰胺用於妊娠合併結核,也沒有發現對胎兒有何副作用。

(5)其他抗結核病藥:有對氨基水楊酸、乙硫異煙胺、環絲氨酸、捲曲黴素、鏈黴素、卡那黴素等,由於對胎兒有較大的副作用,病人耐受性差,因而在孕期不作常規使用。還有一些藥物具有抗結核作用,只是在耐藥嚴重的患者使用,而不作常規使用,如阿齊黴素、阿米卡星、氯法齊明(氯苯吩秦)及環絲氨酸等。

若單純的PPD陽性,胸片檢查未見肺內有何異常,且PPD陽性有2年以上則可不用藥物治療,但仍應定期隨訪。若PPD陽性不到兩年,則應產後可用異煙肼300mg,1次/d,連用6個月。若PPD陽性,雖無臨床症狀,若同是X線胸片提示有異常,則異煙肼可用1年。

4.手術治療

很少採用。一般認為如肺部病變適合手術,孕婦並非禁忌,但應嚴格掌握手術指征,僅限於對病灶局限、反覆咯血或肺結核瘤、空洞經保守治療無效,考慮手術療法對母兒有利者。

施行手術時間,宜在妊娠16~28周內。術式應根據病變程度和範圍而定,包括肺楔形切除、肺段切除、肺葉切除或單側肺切除。有學者認為,妊娠期或妊娠前施行胸腔手術,不影響本次或以後的妊娠,其產程進程、分娩和嬰兒預後與未接受手術者無顯著差異。

5.產科處理

(1)孕期處理: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抗結核治療和孕期保健必須同時進行。對嚴重患者應在結核病療養院或家中對她們行孕期保健檢查,特別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勵,消除思想負擔,有利防止高血壓等妊娠併發症。

(2)分娩期的處理:產程開始更注意熱能的供應和休息,防止由熱能供應不足或精神緊張而引起的宮縮乏力。第二產程多需產鉗或胎頭吸引器助產,以免疲勞過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宮產者,均行硬膜外麻醉為妥。產後注意出血感染。

(3)產褥期的處理:對於活動性肺結核產婦,必須延長休息和繼續抗結核治療及增加營養,並積極防治產褥期感染。新生兒應與患母隔離,並及時接種卡介苗。如果產婦為播散性肺結核患者,則其嬰兒需用INH每日15~20mg/kg,持續1年;如果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及胸片均陰性,則可用卡介苗;如皮膚試驗陽性而胸片陰性,則需繼用INH1年;如皮膚試驗及胸片均為陽性,則需另加他抗結核藥物。

6.關於終止妊娠和絕育問題

如果孕婦合併肺結核充分接受了抗結核藥物的治療,結核對孕期、產褥期的婦女和胎兒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對大多數結核病患者,不提倡療病性流產。但如有以下情況時應終止妊娠:

(1)嚴重的活動性肺結核伴有肺功能減退,估計不能耐受繼續妊娠及分娩者

(2)妊娠劇吐經保守治療無效者。

(3)活動性結核需要及時治療,而藥物又對胎兒發育有不良影響者。

(4)已有子女的婦女,應規勸其終止妊娠和考慮施行絕育術。

7.新生兒處理

患活動性結核的母親在接觸嬰兒前,應至少抗結核治療3周以上,而且嬰兒也應進行INH預防性治療。若無活動性結核的母親已接受預防性治療且又無再次發生活動性結核的證據時,可以接觸新生兒。患活動性肺結核的孕婦分娩後,如果新生兒不能立即給予INH預防治療或母親對INH耐藥,應給新生兒接種凍干卡介苗,預防感染。

妊娠合併肺結核中醫治療

當前疾病暫無相關療法。